法院誰家開

這種老掉牙的問題,隨便拉個人來問都要能回答的出來。就像一支廣告看板從天上掉下來,會砸中幾個唸過大學的人那般的簡單。

或者,套用吳樂天恆春兮的說詞,一個人小從嗯嗯啊啊牙牙學語,老至口齒不清意識糢糊,如果一個小孩過了三歲還不知道法院是誰開的,那麼這個小孩肯定就養不活,隨時就有夭折的可能。



日前,在自由時報有幾篇精采的投稿。

檢察官無法管…(網頁備份)

檢察權有法可管…(網頁備份)

與何檢察官談司法…(網頁備份)

檢察官也有感慨 …(網頁備份)

起初由一名吳教授質疑檢查權是否遭到濫用而投書,卻引來同為讀者的何檢察官回覆辯解。正當兩軍交鋒難分難捨之際,另一名退休老師路見不平挺身相助, 此時何檢察官因人單勢薄寡不敵眾,只能仰天長嘆嗚呼哀哉。

不可否認的,司法制度長久以來,仍陷於是否獨立運作、是否公平正義的爭議裏。以下截錄了當中最為精華的一段,同時也再次舉證了司法猶如草芥,而且可以隨著風向游移。

其實,民眾無法信任司法,尤其是檢察體系,在於檢察體系一直無法脫離行政權的掌控!台灣的警察依其職務性質區分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,而台灣的檢察體系亦係如此,有行政檢察官,也有司法檢察官。如果檢察官是行政人員,當然要聽從上級命令,如果是司法人員,則應依法辦事。由於檢察官的行政、司法性格,可以變來變去,筆者稱之為:百變檢察官。行政權即可趁機利用考績、升官等行政管考制度掌控檢察官,檢察官執法自然難以獲取社會公信。


諴如何檢察官所言,司法只是理論上的獨立公正,而去執行、維護司法制度的相關人員,事實上卻是要妥協於行政制度之下。當然,除了司法從業人員之外,小自公家機關的約聘僱員,大至一國之尊的總統,不也都是如此。

不過,這樣的制度是大大有問題的?表面看似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應當受到行政制度的約束,但反過來只要讓有私心的人掌控到國家機器時,誰就可能肆無忌憚的用行政上的種種手段去左右司法、以及對龐大的公務體系上下其手了。難怪有人會把「依法行政」掛在嘴邊,也難怪縣市升格四新直轄市可增2.2萬公務員

換言之,若連身為司法體系一員的檢察官,都感嘆不得不臣服於行政制度了,那麼販夫走卒們豈還能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?

法界談司改都嘆淘汰制未竟其功了,那麼高高在上的皇后豈還有神聖不可褻瀆的貞操?

 

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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