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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Gemini 示意圖 |
Grok
一、依台灣現行法令,張三、李四、王五三人是否涉及遺棄嫌?有可能成立遺棄罪(尤其是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)的嫌疑,但需視後續事實發展(趙六是否無自救力、是否發生傷亡、他們是否已盡合理作為義務)而定,目前故事階段屬「有嫌疑但尚未明確構成」。
D0_台中→宜蘭→730林道C0D1_C0→17.5k→耳無溪營地C1D2_C1→遠多志山→甘薯南峰營地C2D3_C2→甘薯峰→甘薯南峰營地→無名池營地C3D4_C3→無明山→無明西峰→鈴鳴東鞍營地C4D5_C4→北畢祿山→畢祿山→畢祿營地C5D6_C5→畢祿南峰→卯木山→大禹嶺D7(預備日)_C6→小風口→埔里→台中
Plan B 原路撤退Plan C(略)Plan D(略)
場景二
「碰!碰!碰!碰碰…碰碰…」小風口販賣部的阿姨用力拍打著透明玻璃的隔間板,怒目橫眉並手指著一名往廁所走去的小胖哥大聲吆喝——「你不可以進去廁所倒!!」小胖哥一邊用筷子攪和著紙碗裏同時回應:麵我有吃完了只有湯而已啦!?「不可以進去廁所倒,你要把它喝掉。」「不可以進去廁所倒,你要把它喝掉。」「不可以進去廁所倒,你要把它喝掉。」阿姨重覆了好幾次,隨後又咬牙切齒地補上…「你知道含油的湯倒進去晚上會結凍,馬桶就會塞住嗎?」「上個月已經堵了好幾次,前幾天才修好…@#$%%^…」
假日的八仙山幾乎都人滿爲患,幸好腹地寬廣,還能夠容納擠不進涼停炊煮的登山客。某一團男多女少約7、8人的隊伍,就由幾個自告奮勇的大聲公男士負責料理了。雖不至於手忙腳亂,卻也在七嘴八舌後,順利完成滿滿一鍋大雜燴泡麵。在冷冷的中高海拔地區,能享用溫熱又重口味的餐點,總是特別受到歡迎。不是才剛聽到"開動"而已,一大鍋的好料就被分食撈盡了,唯獨那黃褐色又油光滿面的湯汁…
不久,輕飄飄地傳來一句——「剩下的這些怎麼辦?」
明明知道現場會有不少的目擊者,其中一名大漢卻毫不在意,端起那鍋就往邊角走了過來。 一旁的我連忙制止——「喂喂喂,大哥你要幹什麼,你嘛幫幫忙,怎麼可以把湯倒這裏?」「你們都有本事背上來煮了,難道沒有本事背下去?」「真的吃不完,去涼亭裏找幾個空的寶特瓶裝回去,不就解決了!!」最後,幾個大男人白了我好幾眼,低聲討論後,才勉強決定把麵湯分著喝掉,嘴裡還不斷碎念著: 「幹~@#$%!這一碗喝下去,會不會要去洗腰子啊?」